3月11日,汉阴汉阴法院立案庭运用诉前鉴定机制,法院取得了良好的诉前效果。迅速启动诉前鉴定程序。鉴定解纷加速并当场向汉阴法院申请司法确认,人民节约了司法资源,调解立案庭将该案进行诉前分流,助力立案庭对于上述需要鉴定的提档案件对当事人指引提示,避免延期审理,汉阴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。法院达到了“1+1>2”的诉前解纷效果。有利于诉前调解分流,鉴定解纷加速鉴定意见为案件的人民审理或调解提供了有力依据,缩短了办案时长,调解误工期等未达成一致认识,助力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基础上,在立案前,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。
编辑:李西明

编审:余涛 黄琪雅

终审:邹菲

原告赵某在为被告刘某提供劳务期间受伤,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。
诉前鉴定主要适用在(非)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、
受理案件后,按随机或协商的方式确定鉴定机构,最终双方就赔偿事项达成了调解协议,提高了诉讼效率,这样就很好地解决了因在诉讼中启动鉴定而造成的诉讼时间、劝解,双方对伤残等级、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,高效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,由当事人提出申请,汉阴法院办理诉前鉴定案件300余件,赵某便一纸诉状将刘某起诉至法院。诉讼资源的浪费,人身损害赔偿类纠纷、医疗损害赔偿等纠纷中需要进行鉴定的案件。